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减污降碳要做到一城一策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作为当前技术最成熟、全生命周期碳减排效益最显著、经济性最优且最具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电源,抽水蓄能承担着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和改善系统各环节性能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侯清国认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对于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在抽水蓄能加快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强电力系统需求论证,完善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机制,规范开发建设基本程序,确保抽水蓄能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
侯清国介绍,为推动抽水蓄能加快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抽水蓄能发展的电价机制问题,明确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目标。随着抽水蓄能规划资源约束和电价瓶颈的解决,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布局、抢占规划资源,抽水蓄能开发建设热度空前高涨,但也对科学有序开发带来了新的挑战。
侯清国表示,抽水蓄能主要服务于电力系统,其项目开发应充分衔接电力系统需求规划,避免无序开发和资源浪费。但目前看,部分投资企业对前期阶段项目论证重视不足,抽水蓄能项目开发与系统需求衔接机制有待完善。此外,抽水蓄能电站普遍受区域网调调度,服务范围跨越多省,需要在更大范围内进行统筹,现行由抽水蓄能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核准的机制,不利于抽水蓄能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要进行大量地质勘测、勘探试验、计算分析等工作,项目核准和可研工作完成后,需要开展必要的筹建期工作。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和投资方为了项目提前核准、尽快开工、加速建设,出现大幅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的现象,有的项目核准后主体工程立即开工,未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给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带来安全和质量隐患。
侯清国建议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前期阶段涉电涉网专题论证要求,投资企业就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必要性和系统接入等专题与电网企业及时对接,履行相关技术程序;借鉴国家常规水电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划分,将抽水蓄能电站核准权限调整至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支持投资企业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夯实工程安全质量基础,推动抽水蓄能科学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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