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风电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广东、广西、 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我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实施细则(简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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