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达28GW,海上风电开工12GW,建成8GW!山东发布《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分别有《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
在《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
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
到2025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4.54亿吨标准煤。煤炭供应能力不低于3.5亿吨,原油供应能力达到1.5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
到2030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5亿吨标准煤左右。巩固煤炭、原油供应能力,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60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3.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以上。
加快风光“四基地、两示范”建设。坚持海陆并进、集散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
海上风电基地。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 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以省管海域为重点,加快启动首批千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 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
海上光伏基地。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思路,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海 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打造“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基地。2022年,海上光伏开工300万千瓦,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开工1500万千瓦,建成1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建成4000万千瓦左右。
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的盐碱滩涂地和菏泽等市的黄河滩涂地,推进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建成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总开发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
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泰安、枣庄 、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地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00万千瓦。
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设 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试点县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十五五”期间,乡村绿色能源发展模式得到全面推广。
政策原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2〕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要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等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最大程度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二、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优化完善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金、用地、水耗能耗、审批服务等保障力度,着力破解瓶颈制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扩大融资渠道,吸引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七网”建设。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发展实际,对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优化,把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推动尽快开工建设。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要增强基础设施系统韧性和安全性,不断提升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快速修复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及时开展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采取有效 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五、持续加强廉政建设
推进工程廉政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从谋划、审批、施工、验收、运营全过程廉政监督,打造基础设施廉洁工程。
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推进实施。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省水利厅牵头推进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能源局牵头推进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要对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创新思路举 措,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
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 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省内和省外、政府和市场、城市和乡 村,科学谋划、超前布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三链两体系”能源保障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4.54亿吨标准煤。煤炭供应能力不低于3.5亿吨,原油供应能力达到1.5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
到2030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5亿吨标准煤左右。巩固煤炭、原油供应能力,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60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3.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链。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现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稳步发展“外电入鲁”,持续完善网架结构,强 化电力保障能力。
1.加快推动清洁能源成为电力增量主体。
(1)加快风光“四基地、两示范”建设。坚持海陆并进、集散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 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以省管海域为重点,加快启动首批千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海上光伏基地。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思路,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布局,在具备条件的 海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打造“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基地。2022年,海上光伏开工300万千瓦,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开工1500万千瓦,建成1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建成4000万千瓦左右。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 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的盐碱滩涂地和菏泽等市的黄河滩涂地,推进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建成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总开发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泰安、枣 庄、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地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00万千瓦。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 设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试点县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十五五”期间,乡村绿色能源发展模式得到全面推广。(牵头部 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2)积极构建核能“3+2+X”开发格局。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积极做好新厂址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适时启动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电投集团核能总部研发优势,大 力发展“国和”系列技术,培育壮大集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人才培养等于一体的核能配套产业链,打造“国和”品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积极安全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推广,同时探索实施供热、海水淡化、制氢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到2030 年,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稳妥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海阳核电跨区域供热,引导后续核电项目开展热电联供,推动胶东半岛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核能供热全覆盖。推进海阳核能海水淡化、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暖技术研 究和示范应用。到2025年,核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3)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和水热型地热资源勘查,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城市规划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供暖、制冷等应用。科学划定中深层地热能开采区,大力推广“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 同层回灌”“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等技术,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4)推进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 、生物航煤等非粮生物燃料生产。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以上 。(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2.发挥煤电兜底保供作用。
(1)优化煤电装机结构。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要求,采取“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适度布局建设大型燃煤热电机组和高效背压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合理调 峰能力前提下,到2025年,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形成400万千瓦左右应急备用能力;到2030年,煤电装机保持在1亿千瓦左右,应急备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机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分企施策,指导企业科学编制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持续降低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科学制定运行方案,提高煤电机组生产效率和清洁高效发展 水平。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1000万千瓦以上,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煤电供热改造。加大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力度,深度挖掘机组供热能力。整合热力市场资源,推进大型机组中远距离供热,推动供热覆盖范围内落后小煤电机组退出。到2025年,在保证电力热力稳定接续前提下,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 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供热改造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深度挖掘煤电调峰资源,推进现役机组全面开展灵活性改造,新建机组实行灵活性制造,引导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到2025年,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增加15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 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动燃气发电项目建设。结合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充分考虑地区电力热力需求、气源保障等,优先在负荷中心城市和燃气管道沿线城市重点布局重型燃机项目。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结合小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燃机 项目。在鲁北盐碱滩涂地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积极发展“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到2025年,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20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 监管办)
4.强化“外电入鲁”有力补充。
(1)打造“五交五直”受电格局。在现有“五交三直”外电入鲁输电通道基础上,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通道建设。到2025年,形成“五交四直”受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到2030年,形成“五交五直”受 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强化“外电入鲁”通道电源支撑。重点加快既有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鲁固直流通道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加快昭沂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建设,优化银东直流通道配套电源结构,持续提高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深化 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送端省份能源战略合作,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确保外电稳定送入。到2025年,既有直流通道利用小时数提高到4500小时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围绕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省外来电等送出,加快推进烟威电源配套送出、曹州扩建等1000千伏和高地、银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电力主干网架。加快推进配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接尽接。建设智能微电网, 加快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推动与大电网兼容互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电网智能调度运行水平,加强全网协同,最大限度保障新能源消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 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加大省外资源开发,调优煤炭运输结构,稳定煤炭供应。
6.稳定省内煤炭产量。以济宁、枣庄、菏泽、泰安等市为重点,巩固省内产能规模,加快万福180万吨/年、永胜45万吨/年等矿井投产,适时推进曹县煤田及高庄、大营、小孟井田前期工作。储备黄河北矿区煤炭资源。加大煤矿“增优劣汰”力度,加快发展优质高效产 能,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十四五”期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7.强化省外支撑能力。聚焦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甘肃等煤炭富集区域,重点打造陕甘蒙煤炭开发基地。围绕保障盛鲁电厂、灵台电厂等“外电入鲁”配套电源用煤,加快推进杨家坪、邵寨、鹰骏三号等大型煤矿建设。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 中长期合同。“十四五”期间,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十五五”期间,保持在2.4亿吨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8.提高铁路运量占比。以推进“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加快“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施大莱龙铁路等扩能改造,充分利用黄大铁路、瓦日铁路、新菏兖日铁路等主要通道运力,稳定省外煤炭调入规模。发挥山东省沿海港口优势,加快岚山港、潍坊港等疏港铁路 建设,提高海运接卸能力。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年运煤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煤炭铁路运量占调入总量的比重达到40%;到2030年,占比达到50%。(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 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9.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选煤厂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升级,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应用型煤、高效煤粉等先进加工技术,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 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构建海陆兼备的油气供应链。加大省内资源勘探开发,加强省外资源调入,补齐油气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油气供应能力。
10.形成“常非并举”勘探开发格局。加强济阳坳陷、利津洼陷等地区油气勘探,稳定常规资源储备;以东营凹陷、沾化凹陷等地区为重点,建设页岩油勘探先导试验区,增加非常规资源储备,到2025年,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55亿吨;到2030年,累计新增2.5亿吨。提高胜利油田老区采收率,推动渤海油气在山东省登陆;加大海上油气藏开发,打造埕岛东部新区百万吨产能阵地;探索建立东营凹陷、渤南洼陷等地区页岩油勘探开发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稳定在2100万吨、4亿立方米;“十五五”期间,分 别稳定在2000万吨、4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11.布局“4+3+4”沿海LNG接卸基地。围绕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以青岛港、烟台港为重点,威海港、日照港、东营港为补充,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建设,适时启动烟台西港、烟台栾家口港、潍坊中港等港区后续LNG接收站建设。到2025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 达到2500万吨以上,新增沿海LNG供应能力240亿立方米;到2030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3400万吨,新增沿海LNG供应能力100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2.构建“一网双环”天然气管网。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建设,形成输气外环。加快泰青威、济青双线联络线建设,形成输气内环。加快中俄东线山东段、LNG外输管道等建设,推动与输气双环互联互通,形成全省“一张网”。到2025年,“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基本形成 ,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9000公里,新增管道气供应能力55亿立方米;到2030年,“一网双环”输气格局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万公里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3.打造“港炼直通”原油输送网。加快日照港、烟台港等原油码头建设,提升原油接卸能力。加快大型原油码头疏港管道和炼厂支线建设,完善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等原油外输通道,推动大型原油码头全部实现管道疏港,主要炼厂全部实现管道连接。到2025年, 原油管道里程达到6600公里,原油调入能力保持在1.3亿吨左右;到2030年,原油管道里程达到7000公里,原油调入能力保持稳定。(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储备体系。加强煤炭、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高风险应对水平,强化能源应急保障。
14.构建政府和社会并重的煤炭储备格局。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重点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储备设施,充分利用关闭退出矿井土地资源,新建或改扩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 ,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到2022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到2025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 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5.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建设大型LNG储备基地,在内陆消费负荷集中区集约规模化建设LNG储备基地,推进枯竭油气藏和盐穴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加快构建以沿海LNG和地下储气库储备为主、内陆集中储备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 备格局,形成责任明确、规模适宜、形式多样、分级调峰的天然气储备体系。推动原油加工、进出口企业落实原油社会责任储备,加快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原油储备体系。到2025年,全省储气设施规模达到30亿立方米 以上,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省储气设施规模达到40亿立方米,政府储气能力达到3.8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6.打造多元协同电力调节系统。
(1)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全面建成首批“5+2”储能示范项目,适时启动新一轮示范推广行动。加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应用,重点培育泰安等地区新型储能基地。支持建设独立储能设施,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引导有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制氢应用 。鼓励电力大用户、工业园区等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0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2)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启动枣庄庄里、莱芜船厂、青州朱崖、五莲街头、蒙阴华皮岭等项目建设,推动储备站点滚动纳规。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站点资源普查,适时启动开发建设。到2025年,抽水 蓄能电站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2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价敏感高载能负荷改善工艺和生产流程,提供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辅助服务。整合居民、工商业、虚拟电厂、储能设施等各类响应资源,培育灵活负荷聚合商。组织开展智慧楼宇、电动汽车灵活 充电及V2G、大数据中心智能调度等需求侧响应示范,培育终端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750万千瓦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五)构建管控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持续开展能源生产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守牢能源保障安全底线。
17.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强化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和重大灾害治理。强化煤矿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到2025年,煤矿生产状态和安全在线监管实现“全覆盖”,一、二级标准化矿井占比达到90%;到2030年,实现煤矿智能化、远程化在线监管,一、二级标准化矿井 占比达到95%。(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8.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高后果区、高风险段、穿跨越处、密闭空间等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管道保护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进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对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新建管道开展前期智 能化设计、施工期数据同步采集,实现数字化移交;对在役管道分类实施数字化恢复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鲁宁线等实施全线提升改造,对泰青威等推进隐患整治、智能巡护、运营调度等功能优化。持续开展管道保护“一法一条例”宣贯,强化社会安全自觉。到2025年 ,管道高后果区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全覆盖”;到2030年,管道上方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全覆盖”。(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9.加强电力安全运行。完善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逐年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滚动修订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和用户轮停方案。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设备隐 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统筹推进电力设备检修,提升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完善各类预案,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深化以大面积停电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和民生可靠用电。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9%;到2030年,达到99.970%。(牵 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能源保障网建设各项工作,省能源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等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细化目标和任务,确保计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额 度上给予倾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合理化配置。
(三)加强监督评估。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监管,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落地,确保各项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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