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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印发

时间:2022-07-08 15:51:31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规定

(一)全省各类新建(含改扩建)工业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合同等时,必须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违规违约责任。

(二)对国家、甘肃省尚未编制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和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如国家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指标说明

(一)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定额指标。控制性指标区分行业和地区,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土地产出、绿地率6项指标(详见表3—1)。

(二)工业行业分类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类制造业门类下的13—43大类,共计31个行业。剔除甘肃省未涉及的行业“21家具制造业”,共确定了30个行业的单位用地定额指标,将行业分类细化到三级类。定额指标根据项目类型和生产规模规定了项目具体用地规模(详见表4—1至4—30)。

(三)不同区域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可按照区域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详见表5—1)。

(四)不同区域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可按照区域调整系数和地类调整系数依次调整(详见表5—1、表5—2)。

(五)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控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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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

2.甘肃省土地等别划分:

第六等:兰州市:安宁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

第十等:兰州市:红古区;嘉峪关市;天水市:秦州区。

第十一等: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麦积区;金昌市:金川区。

第十二等:兰州市:永登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武威市:凉州区;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白银市:平川区。

第十三等:兰州市:皋兰县、榆中县;酒泉市:肃州区、敦煌市、玉门市;平凉市:崆峒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宁县;张掖市:甘州区;陇南市:徽县、两当县、文县;定西市:安定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

第十四等:酒泉市:瓜州县、金塔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金昌市:永昌县;天水市:甘谷县、武山县;平凉市:华亭市、崇信县、泾川县、灵台县;庆阳市: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张掖市:山丹县;陇南市:宕昌县、康县、礼县、西和县;白银市:会宁县、景泰县、靖远县;定西市:临洮县;武威市: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康乐县、永靖县;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碌曲县、玛曲县、夏河县、卓尼县。

第十五等:天水市:秦安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清水县;平凉市:静宁县、庄浪县;张掖市:高台县、临泽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定西市:陇西县、岷县、通渭县、渭源县、漳县;武威市:古浪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东乡族自治县、和政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

四、定额指标

五、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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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业项目同时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中的两类以上土地的,分别按照各地类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计算各地类用地面积,加总得到工业项目用地规模。

六、控制指标内涵及标准使用说明

1.控制指标内涵

1.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总投资÷总用地面积。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1.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1.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1.4绿地率:项目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绿地率=项目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重计算出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1.6土地产出:项目总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产值。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利用效率、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年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1.7单位用地定额指标:根据企业的类型和规模,给各类企业安排单位规模的合理用地数量,包含企业生产、生活、行政办公、露天堆场和绿化用地等。

2.标准使用说明

项目容积率、单位用地面积两项指标需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用地指标调整系数(表5—1、5—2)规定。

2.1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容积率=容积率控制值×区域调整系数。

2.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设计生产或建设规模×单位用地指标×区域调整系数×地类调整系数。

2.3计算案例

计算案例以临夏市某拟建乳制品生产企业为例。

2.3.1项目容积率计算

参照表3—1,食品制造业容积率控制值为≥1。参照表5—1,临夏市为Ⅱ类地区,对应区域调整系数为1。

项目容积率=1×1=1

该企业用地容积率应≥1。

2.3.2项目用地规模计算

临夏市某拟建乳制品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为60000吨/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该项目用地规模计算方法如下:

①单位用地理论指标的计算

参照表4—2中乳制品制造定额指标,60000吨/年生产规模属于中型企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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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地理论指标用内插法计算如下:

单位用地理论指标=0.5+(0.7-0.5)/(100000-10000)×(60000-10000)=0.61

②项目用地规模的计算

单位用地理论指标要经过调整后再计算项目用地规模。调整系数参照区域调整系数表和地类调整系数表(表5—1、表5—2)。临夏市属于Ⅱ类地区,对应区域调整系数为1;未利用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05,因此该企业项目用地规模的计算如下:

项目用地规模=60000×0.61×1×1.05=38430(平方米)

因此该企业用地总规模为3.8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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