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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罚款244.6万元 截至2021年6月深圳共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40宗

时间:2021-06-23 10:02: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年来,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先后多次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但部分终端用户仍然感觉不明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某些转供电主体违规操作未将政府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政府降价红利被截留了!

为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给各终端用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行动关于查转供电。截至2021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680家查处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案件140宗,向转供电终端用户退款7557.1万元,罚款244.6万元。

现向社会公布第一批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深圳市东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深圳市东X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工业园区内,按1.02元/千瓦时的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同期该公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缴交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73-0.77元/千瓦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案例二:

深圳市叶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深圳市叶X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工业园区内,按1.3元/千瓦时的电价向租户收取的电费。同期该公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缴交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82-1.25元/千瓦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三:

深圳市高X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深圳市高X投资有限公司在负责管理的工业园区内,按1.3元/千瓦时的电价向某通讯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收取电费。同期该公司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缴交电费的平均电价为0.74-1.04元/千瓦时。

上述期间当事人多收电费合计37838.81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7838.81元。

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转供电主体要加强自查自纠

严格落实深圳电价优惠政策。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推动“产业园区直供电改革试点”任务落地实施对转供电环节开展强有力的高频执法,重点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不执行降低电价措施的园区转供电主体!市民如有相关转供电主体违法行为线索,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

原标题:政府降的电价你敢截留?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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