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港口船舶强制使用岸电 严控燃油消耗、污染排放
因具备岸电使用条件而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苏宿货1799”轮、“长荣利华”轮等多艘船舶日前被分别处以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在相关海事部门的官网上予以公布。
记者22日从多地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随着《长江保护法》的落地,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大了对长江流域港口和船舶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管控,加重了处罚力度。
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再次明确,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
船用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这些排放物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并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船舶靠港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整个港口排放的60%-80%,对港口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长江等沿海沿江港口规模较大地区,船舶排放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浙江省湖州市,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内,一艘散货船正在通过充电桩为船舶供电。摄影/章轲
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
对于船舶靠泊同一港口连续3次及以上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6次及以上未按规定使用岸电,或者船舶受电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导致6个月以上无法正常使用的,按最高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金额高达50万元。
长江是世界上运量最大、最繁忙的通航水域。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借助岸电设备“以电代油”,实现源头减排。
记者在浙江省湖州市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内看到,多艘散货船正在通过岸电为船舶供电。“很方便,电价也不算贵。和原来烧油比起来,费用省了一半。”船主金苏明说,有电卡,也可以扫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晚上也能安心睡觉了,过去烧油时,总是担心水箱烧干”。
在江苏南通,72家非危险品码头,178个非危泊位,共有智能岸电桩240套,已经全部对接了长江干线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岸电智能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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