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碳中和愿景下的能源变革
9月2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完善广东电力市场2021年四季度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允许月度交易成交价差可正可负,同时电价上涨将传导给终端用户。这意味着广东电力市场即将进入“涨电价”的时间。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文 | 武魏楠)
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今年以来,在经济快速恢复和气温持续升高的影响下,广东省电力需求增势强劲,电力供应紧张。而与此同时,广东地区发电燃料价格持续上涨。去年四季度以来,燃料成本持续上涨,发电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恶化。9月24日,广州港燃煤价格已达1550元/吨,同比增长310%;现货天然气到厂均价上涨至约7.1元/立方,同比增长610%。发电企业度电发电成本已高于基准价。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了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燃煤发电电量“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
《通知》规定了规定了四季度月度交易上浮幅度不超过燃煤基准价10%,下浮幅度不超过燃煤基准价15%。即:在基准价0.453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申报价差上限为0.0453元/千瓦时,申报价差下限为-0.0680元/千瓦时。
批发电价允许上涨的同时,零售结算机制也随时优化。《通知》规定当售电公司(含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大用户,下同)月竞成交价差为正时,将正价差对应的超额电费,全额传导至市场用户,超额电费按照月竞成交电量和偏差电量统计,不计及双边和挂牌电量;当月竞成交价差为负时,按照现行模式结算,不作调整。
用户侧首先会按照现有零售合同开展结算,在此基础上,由用户分摊超额电费。不过,用户也不用担心最终电价的大规模上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测算后认为:仅月竞成交电量涉及超额电费,且大部分市场电量已在年度交易中成交(1-8月均值为74%),月竞成交电量比重较少。平均来看,零售合同价差减去超额电费分摊,用户依然可以获得约3分/千瓦时的让利(原零售合同价差约为-4分/千瓦时,若超额度电分摊为-1分/千瓦时)。
正价差可以让发电企业得以疏导发电成本,用户侧不会显著增加用电成本,还可以缓解有序用电的情况。看起来是一件一举三得的事情。对于本次允许“涨价”的政策,有广东市场主体认为尽管还没有实现以绝对价格结算,但这或许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用户“电力交易只能降价”的预期。
不过《通知》中最后的一句话也引起了一些担忧——“原则上,不允许已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退出市场。对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不得再选择市场化交易,在此期间,其用电价格按照核定目录电价的1.2倍执行。”
有电力行业专家认为,用户入市之初并没有对退出市场制定“惩罚性”措施,现在面临电价上涨风险的同时规定了退市的惩罚说明市场设计和规则的制定还不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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