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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时间:2021-10-13 13:01:23 来源:电力市场研究

在煤电成本大幅度上涨、具有出力不确定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大幅度增长、电力供应不足的严峻形势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

•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此次发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目的

这是继核定独立输配电价以来,电价机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加速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之举,旨在: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双重作用

•推动短期内实现全部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和电价市场化、全部工商业用电价格市场化

•建立有效疏解电力供需矛盾的市场化长效机制

•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驾护航

•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面临的主要发用电价格问题

目前我国各省煤电机组上网电价都实行双轨制,即一部分上网电量执行政府定价、另一部分上网电量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时,一部分工商业用电实行市场定价,另一部分工商业用电执行政府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这种发用电价格双轨制,是电力市场建设举步维艰的主要原因。而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小,甚至只允许向下浮动,则与当前煤电成本大幅度上涨、电力供不应求的市场供需状况不相适应。

发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内容解读

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电力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不受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的限制,使电力市场价格合理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及其变化,是有效破解当前掣肘电力市场机制发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电力平衡作用的关键,有助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是通过价格政策改革实质性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的关键举措。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之用电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是促进实现全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市场化的具体措施。

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体现了我国长期以来电力普遍服务政策和支持农业生产政策,以满足人民生活基本用电需要和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落实发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保障措施及其应对的问题

为了保障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实、电力市场竞争有序和价格合理,《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以满足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的用电需求;构建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使市场价格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反映电力供需变化;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保障新型电力系统中灵活性电力资源的充裕性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应对可再生能源高占比电力系统中,发电容量成本难以通过电力现货市场有效回收的问题。

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特别是在电力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区,要通过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引导工商业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促进不同负荷特性的工商业用户之间的用电价格公平。

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对市场公平交易的影响,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避免煤电企业滥用市场力损害工商业用户利益,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合理价格。

此次发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深远意义

总之,这次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的决心;必将加速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践行能源革命,推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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