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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受贿7073余万元,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当庭认罪

时间:2021-10-15 19:22:40 来源:中国电力网

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被查十分突然。2020年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推进会。当时,刘宝华主持会议。就在被查的前2天(10月15日),其还前往河北张家口调研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和冬奥供电保障情况。

2020年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免去刘宝华的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5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宝华决定逮捕。

刘宝华从被查到被逮捕,中间只间隔了不到7个月。

2021年6月4日,山东检察机关对刘宝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14日,刘宝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从被查到受审仅用了一年的时间。

刘宝华出生于1963年8月,河北宁晋人,曾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1998年7月起进入电力系统,相继在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工作。

2013年6月,他进入国家能源局,历任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核电司司长等职,2017年8月起任副局长。

作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之一,刘宝华在任上负责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的反腐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刘宝华的顶头上司、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已于2019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更早前,在国家能源局任上被查的高官还有刘铁男、许永盛等。

在2015年1月,刘宝华曾发文谈反腐。他在文中写道,我们在网上购物,店家对客户的评价非常在意,如果因商品不好或服务不到位,顾客在网上给了差评,就等于要了店家的命。根本原因就是顾客能及时做出评价,这些评价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的,是一种监督的利器。他认为,“推行阳光政务是防治腐败的良药”。

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0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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