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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时间:2021-12-15 16:01:17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2112-GK020

1. 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上海通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供货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2。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接受代理或者外协代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其中,两类或者多类货物组合集成的产品须同时满足被组合集成的各类产品的资质业绩要求,不满足任何一条的投标将被否决。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所有分标不接受国内制造商的代理投标。制造商通过代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函。同一制造商委托多家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或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制造商及其委托代理商的投标均将被否决。

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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