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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时间:2022-02-24 16:01:35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2月23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事故发生,详情如下: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2022年1月12日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关州电站在检修时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我省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了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制定了《水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水库、水闸、泵站、闸站和海塘、堤防等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客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确定性措施应对不确定因素,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组织自查、排查和抽查工作。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地本单位实际,紧扣三个方案各项要求,围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三个专项领域开展,聚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修运维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等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对任务目标再细化,对重点工作再梳理,对责任要求再明确,对政策措施再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违规行为,采取从重处罚、行刑衔接、通报约谈等措施,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各项排查整治工作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2022年度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省安委会组织的“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进行。

三、加强督导,及时总结。对各地各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省水利厅将结合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进行抽查督查;水利部将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对各地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项领域规定时间节点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排查整治报告及相关台账。农水水电水保处、运管处、建设处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工作要求,组织好本业务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向水利部有关司局报送有关材料的同时,抄送厅安委办(监督处)。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监督〔2022〕5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办监督〔2022〕33号)有关安排,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决定由省水利厅农水水电水保处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开展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全省已投产和在建的小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已投产水电站

1.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

3.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有检修计划的水电站是否编制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消防器材、应急(防汛)物资、绝缘装备等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

4.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

(二)在建水电站

在建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按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开展,重点关注挡泄水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围堰、隧洞及高边坡、深基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现场检查、台账查询等为主,可结合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开展。

(一)县级排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水电站业主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小水电站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清单并留存备查。对大坝较高、“头顶一盆水”、高水头、小规模、高边坡等风险隐患较大的水电站,要建立重点监管名录。自查情况和重点监管名录于3月15日前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ncslsdhyst.mwr.cn)。

(二)市级抽查。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排查,并对纳入辖区内重点监管名录的电站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建立抽查台帐。于3月25日前抽查情况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并审核辖区内系统填报信息。

(三)省级抽查。省厅将组织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电站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建立抽查台帐,于4月5日前录入“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同时审核市县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

水利部将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水电站进行抽查,检查排查整治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视情况实施责任追究。“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各市可申请审核一人、填报一人,各县可申请审核一人、填报三人。确定人员后加入QQ运维群(369401549、348296701)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刻吸取四川省丹巴县关州水电站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防水电站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水电站主要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水电站安全生产。对于其他部门管理的水电站,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做好排查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并做好电站信息、排查整治结果、问题整改落实等信息共享。

(三)限期闭环销号。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建立排查整治问题台账,实行整改清单式管理,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应急预案、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要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按时限整改到位,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实行闭环销号;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解列。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分工,组织做好辖区内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或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问题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对相关地区和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巩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压实压紧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将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加强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推动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示范引领。

附表:1.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表

2.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情况汇总表

3.小水电站重点监管名录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红(农水水电水保处)15158198858

陈晏敏(水资源水电中心)15024466842

浙江省:做好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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