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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观点|锂电行业“专利权滥用”的恶意竞争要避免!

时间:2022-03-17 20:16:35 来源: OFweek锂电网

3月16日,新华社发布《全国人大代表潘雪平谈锂电池行业:避免滥用专利而恶意竞争》一文,引发市场热烈讨论。

全国两会观点|锂电行业“专利权滥用”的恶意竞争要避免!

图:全国人大代表潘雪平

潘雪平称,中国正处于锂电池行业弯道超车的关键时刻,国内众多锂电池企业都在积极进行产品研发和产业布局,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锂电池行业的创新保护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这一背景下,潘雪平指出,滥用“问题专利”的恶意竞争行为,严重侵蚀了公有领域的利益,需要相关方面付出极大的成本和代价予以维权,从而阻碍了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违背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

潘雪平的建议认为,“恶意竞争如不立即纠正,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锂电池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国内锂电池企业丧失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严重损害中国锂电池企业、配套车企、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从我国锂电行业的发展说起。

中国锂电池曲折发展史

中国锂电池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是一场十年前的官司。

2012年4月9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与加拿大企业魁北克水电(Hydro-Québec)展开对决,作为第三人的是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魁北克水电是加拿大最大的电力生产企业,其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跟中国人对决公堂,目的只有一个:利用磷酸铁锂的制造技术专利收取高额许可费。

这个官司无比重要,因为一旦专利权被维持有效,那么摆在国内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商面前的就只有两条路:要么一次性缴纳1000万美元专利入门费,要么每使用一吨磷酸铁锂,就缴纳2500美元授权费。

这里必须要搞清楚魁北克水电手中的磷酸铁锂的制造专利是什么。

实际上,魁北克水电的专利并不是其自己研发,而是授权自德州大学。当中还有一个插曲:日本NTT公司曾提前一年抢注过磷酸铁锂材料专利,不过NTT只申请了日本专利。

随着魁北克水电获得专利授权,其第一个动作是将日本NTT告上法庭。NTT由于只有日本专利而没有国际专利,便在2008年与魁北克水电等公司达成庭外和解,赔了3000万美元。

也许是一直都有靠专利“碰瓷”不劳而获的阴谋,魁北克水电较早前已在全球各地疯狂抢注专利。

2003年,魁北克水电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个名为“控制尺寸的涂敷碳的氧化还原材料合成方法”的专利。虽然看名字跟磷酸铁锂没半点关系,但其权利要求几乎覆盖了磷酸铁锂的所有制造技术。

2008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了魁北克水电的专利申请。

这个专利要求合不合理?当时的产业界人士直言:“漫天撒网,跑马圈地,只是发明了一个瓶子,却想注册所有容器的专利。”(注:该说法来源于远川研究所。)

正是由于专利要求不合理,因此,魁北克水电的专利诉讼并非无往不利,反而经常遭遇败绩:在美国起诉锂电池公司A123,被判败诉;欧洲更是跟美国撕破脸面,2008年专利局裁决撤销了德州大学在欧洲的磷酸铁锂专利拥有权。

2010年8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魁北克水电的专利无效请求,一年后,专利复审委员对修改后的111项权利要求,宣告全部无效。

为了保住摇钱树,魁北克水电随即提出上诉,于是便有了上文所述的2012年的专利官司。

在决定胜负的二审中,魁北克水电修改了专利认定范围,比如把“化合物”改成“碳导体”,并称这是笔误,但实际上这是魁北克水电有意扩大保护范围,而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这种错误是不能修改的。

上诉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魁北克水电败诉。中国锂电行业由此得到大发展。

及至后来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以及三元锂离子电池的故事,这里不再展开。

时至今日,在韩国市场研究机构SNE Research公布的2022年1月份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数据中,全球前十有高达六家中国企业,分别是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与比亚迪,排名第五的中创新航,排名第七的国轩高科,以及第九与第十的蜂巢能源、亿纬锂能。

如果当初真的被魁北克水电专利权滥用而掐脖子,哪有我国锂电企业今日之繁荣。

不怕外患 就怕“内卷”

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前十的企业中,虽然日本有松下,韩国有LG新能源、SK On、三星SDI,自2005至今,中国政府密集出台支持政策,促使中国的动力电池领域进入快速发展期,凭借市场优势,打破日本企业一枝独秀的市场格局,形成了中日韩三足鼎立的局面。而且就动力电池产业链而言,日本与韩国并没有中国那么完善。

也有一种声音认为日本的固态电池技术领先于中国五年,即便如此,2022年1月22日,东风-赣锋固态电池E70示范运营车已实现全球首发。

与外患相比,事实上锂电行业的“内卷”更值得警惕。锂电行业的内卷现象频发,首当其冲是当前动力电池行业频发缺乏创新性专利的诉讼竞争:

一方面,通过数据杜撰和利用若干参数编造复杂公式的撰写方式申请专利,将市场上已经广泛运用的现有技术纳入到专利保护范围之内获得授权;另一方面,利用我国对实用新型未经实质审查的申请规则,将不具备创新性的技术方案申请大量实用新型专利。

这些“问题专利”的大量存在严重侵蚀了公有领域的利益,不良的商业竞争既会导致申请人逐渐弱化对创新保护的追求,又会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问题专利”侵权诉讼不论结果如何,都会严重限制同行的正常发展空间,让被诉方将用于企业发展的大量精力和成本投入到诉讼之中,付出极大的成本和代价予以维权。

这违背了良性市场竞争的本质,阻碍了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也违背专利法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跟国家倡导的“有序竞争”、“反垄断”、“防内卷”的市场格局背道而驰。

同时需要看到的是,“问题专利”的侵权诉讼还极易引发垄断问题,行业垄断则会严重制约产业发展。垄断现象一旦发生,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市场将处于缺乏竞争压力的状态,相应的也就缺失了内部发展的内驱力,产业发展极易处于缓慢或停滞的状态。垄断者一旦开始追求利润,将提高行业的竞争成本,也将制约行业整体的发展节奏。

两会代表建言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

两会代表潘雪平开出了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的良方,据新华社报道,潘雪平的部分建言方案如下:

1.完善科学规范的确权审查标准,从根源上杜绝“问题专利”产生

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以公式参数及相关特征限定的专利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出台科学规范的审查标准,实现专利申请制度,既切实地保护创新,又能够避免损害公众利益,从根源上杜绝锂电池领域的无创新性“问题专利”的产生,从而为锂电池领域的技术创新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锂电池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2.司法行政机关综合施策,减少锂电池领域以“问题专利”行权为名的恶意竞争行为

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发挥技术、法律两方面的优势,客观评价以公式参数限定的专利以及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

建议人民法院在涉案专利无效决定未作出前,充分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用好技术鉴定和技术调查官等手段,对被告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抗辩事由,进行积极审查和审慎审理,不断彰显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作用。

同时,努力维护司法审判、行政审理标准的同一性,防止在行政审理中专利可以被无效,而司法程序无法认定争议产品属于公有领域的情况。

其他“恶性竞争”

维科网锂电注意到,除了专利,锂电行业内还有着其他的散伤丑害。

例如,市场供需不对等,同质化竞争加剧。动力电池行业属于增量市场,但电池厂商的利润却呈下降甚至亏损趋势: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大幅上升,动力电池企业扩产扩建,原材料供不应求,价格持续走高,导致车企、动力电池企业利润空间下降;同时,头部企业开始用不同方式锁定上下游,抢占资源,导致其他动力电池企业缺乏稳定持续的供应体系。

除了锁定产业链布局成为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标准动作外,商业概念竞争也成为“彰显实力”的常见手段,如“无钴”、“固态电池”等概念,其背后的用意,是旨在求实创新?还是“PPT创新”?如何落地商用,摆脱成本与产能的桎梏,才应是锂电巨大前景畅想下,动力电池企业的重要课题。

还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如:电池厂对主机厂强势,对其导入动力电池企业进行干扰和限制。有消息传出,头部企业对新造车施行“有钱才发货”原则,有车企高管一度拍出房产证明,才说服对方发货。甚至通常为60天的承兑汇票也不行,起码需要15天到账的电汇。签署“对赌”性质的协议——车企对未来5至10年电池需求做出预期并支付保证金,只有按照预期完成每年的采购额度,才会获得逐年、分批归还的保证金。但产线扩张本就具备周期属性,即使签署合约,电池交付仍受束缚,从而出现因电池企业交付问题,导致某造车新势力用户集体起诉车企延期交付的事件。

还有当前让行业从业者人人自危的不合理的竞业协议,这些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电池上下游企业及其关联方企业,同时也涵盖了所有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及其关联方企业。同时设置了不合理的巨额赔偿条款,相当于“离职”即“离行”。这种长臂管辖已经超出了法律法规的限度,极大限制了行业员工的正常流动。

市场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如何合理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获取更高的行业国际话语权是当前新能源整个行业都需要深思的问题。而不是而不是利用先发优势,通过控制与打压,建立壁垒,维持竞争优势、保障高额利润,甚至投资金融行业。

总结

虽然中国目前在汽车动力电池供应上处于绝对龙头地位,但在技术领域,在创新领域,还需要继续共同努力而不是恶性竞争。

放眼下一代动力电池,中国追赶国际最前沿的高新锂电技术至少需要五年时间。

因此,中国不需要出现下一个“魁北克水电”。对于国内所有电池企业而言,在互相竞争之余,不要内卷,应该从大局想想自身的责任以及抬头望望更远的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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