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超99亿!河源发文推进电网建设!
9月8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到,2021—2025年,河源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人民币争取99亿元以上(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网工程69亿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30亿元以上),新增建设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数量53座(新增变电容量7530兆伏安,新增线路2716千米)、10千伏线路356回、配电台区2093台。到2025年,形成分区供电、互相支持、坚强可靠的电网结构,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由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由供电企业按属地补偿标准拨付到各地包干(补偿费用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对35千伏以上送电线路,只对塔基占地作一次性补偿,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因施工损坏的青苗按标准予以补偿;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的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用等有关补偿费用,原则上由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自行解决。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电网建设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资金缺口补助。
原文如下: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
河府〔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十四五”电网建设任务,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电网建设工作目标
2021—2025年,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人民币争取99亿元以上(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网工程69亿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30亿元以上),新增建设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数量53座(新增变电容量7530兆伏安,新增线路2716千米)、10千伏线路356回、配电台区2093台。到2025年,形成分区供电、互相支持、坚强可靠的电网结构,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二、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将电网建设项目按本级重点项目要求管理,列入本级重点督办事项。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综合执法、林业、供电、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级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研究推进电网建设相关工作。供电企业于每月上旬向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
三、保障电网建设规划实施
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电网建设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实现电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供电企业会同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符合规划、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开展选址选线,尽量避让各类保护红线。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规划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并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各地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的预控管理,防止出现“抢建、抢种、抢搭”现象,对于在变电站、线路路径用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以及抢搭的构筑物,按相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各地城区道路主管部门每年向供电企业提供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在新建、改(扩)建道路时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或电缆管沟。
四、提高电网建设办事效率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的变电站站址、电气设备位置、线路路径方案、用地、施工等许可手续,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落实;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要依据相关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和管理措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需要将电气设备安置在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的,应征得相关职能部门和住宅小区相关权益人意见;各地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规范电网建设补偿办法
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由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费用由供电企业按属地补偿标准拨付到各地包干(补偿费用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对35千伏以上送电线路,只对塔基占地作一次性补偿,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因施工损坏的青苗按标准予以补偿;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的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用等有关补偿费用,原则上由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自行解决。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电网建设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电网建设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资金缺口补助。
六、落实电网设施安全保护
各地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切实做好电网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对盗窃电网设施或其他破坏电网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持涉电领域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强化对电力线路保护区管理,在已规划的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部门不得审批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线路保护区控制范围内挖土、乱建、乱种、乱搭、倾倒有害化学品或违章作业,如发生上述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查处。
七、建立电网建设评定机制
市政府在每年年初下达全市电网建设工作任务,市、县(区)、镇政府(管委会)分别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年初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上年度承担的电网建设工作开展评价考核(主要考核推进电网建设协调机制、措施落实情况及电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评定得分合格(60分以上)且排名前五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予以表扬,并按市财政当年电网建设配套资金预算总额的比例3∶2.5∶2∶1.5∶1计算给予资金补助。若出现评定得分相同等特殊情况,补助金额由市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对排名后两名且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县(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____年县(区)政府(管委会)电网建设工作评价考核评分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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