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多能互补等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示范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06号(经济发展类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在回答政协委员关于着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时,国家能源局表示,将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部署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新型储能等能源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强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积极研究储能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分时电价机制政策的落地执行,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效益。继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可调节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高需求侧等第三方响应能力。
实施煤电“三改联动”。重点推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煤电灵活性改造、“三北”地区和工业园区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优化信贷结构。发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定期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货币政策执行委员会会议等,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
积极支持高效光伏、多能互补、智慧风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开发和多元化应用,支撑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比例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全文如下: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8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河北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
原文如下:
围绕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光电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支撑性煤电,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进一步夯实煤电的电力保供“压舱石”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外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你们的建议对促进河北能源供给清洁低碳转型、切实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存在的灵活性供需矛盾,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抽蓄能力提升、以气电作为桥梁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互联互通提升电网平台韧性、多方共同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等5条建议,对于切实提升电力系统中的源网荷储调节能力、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关于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和抽蓄能力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电灵活性改造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动相关工作。2021年10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新能源开发消纳调峰需要,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要求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灵活制造1.5亿千瓦。2022年4月,举办全国煤电“三改联动”典型案例和技术推介会,积极推广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成熟适用技术,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我局高度重视抽水蓄能与生态功能等相关规划和保护区的衔接与协调,积极推进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进度。2021年8月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今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建设,推动其周边配套调峰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进一步推动新建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结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和地方(企业)实际,督促指导地方和有关企业落实好改造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煤电灵活性改造取得实效。同时大力支持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地区开展电源侧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优化电网侧抽水蓄能布局,积极探索抽水蓄能项目为特定电源服务的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关于以气电作为桥梁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
天然气发电具有调峰灵活、清洁低碳等优点,在降碳减排的同时,可以有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供应、新能源消纳和能效水平。将气电调峰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实现途径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和《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鼓励有关地区立足本地区供需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电力供需形势,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负荷中心适度布局一批调峰气电项目,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在有规模热(冷)负荷的工业园区等区域适度建设天然气分布式燃机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用户侧分布式智慧综合能源,夯实供应保障电源基础。同时,我们将积极推进风、光、气多能互补项目试点示范,推动天然气发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
三、关于互联互通提升电网平台韧性
能源电力发展面临保障安全可靠供应、加快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电网是能源转换利用和输送配置的枢纽平台,在电网结构上,我局坚持科学分析预警全年电力供需和安全形势,支持按照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经济高效的原则,科学加强电网间互济能力,统筹推进远距离大容量电力外送,提高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撑服务新能源并网消纳、源网荷储协调互动、绿电灵活交易及多元用电等需求,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电力电量预测研判,构建坚强高效主干网架、优化区域电网主网架,改造升级城乡配电网,提升重点城市电网韧性,推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构建智慧高效调度运行体系,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幅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四、关于多方共同促进储能产业发展
我局先后实施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加强与能源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推动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一是在能源电力相关规划和碳达峰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技术攻关、市场政策等相关重点任务。二是印发实施《“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部署了新能源+储能、传统电源+储能、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等方面的举措,推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价值。三是印发实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推动各地结合当地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布局新型储能,加强新型储能全过程管理,明确电网企业等相关方面职责,推动科学优先调度新型储能,推动新型储能规范化发展。
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部署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新型储能、先进煤电等能源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研发示范,推动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支持高效光伏、多能互补、智慧风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创新示范,开展风光火储一体化开发和多元化应用,支撑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比例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积极研究储能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在需求侧积极引导调节消费习惯
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举措支持开展需求侧响应,促进用户参与系统互动。一是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和利用需求侧响应资源。二是2018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推进售电侧改革,利用价格信号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应,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三是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的通知》,按照高峰、尖峰、低谷、深谷四个不同时段的价格落差来引导形成新的消费习惯。四是2021年,我局印发《关于强化市场监管 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推动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虚拟电厂、5G基站、负荷聚合商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激励需求侧主动参与系统调节,减少系统运行峰谷差。五是2022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和虚拟电厂等技术,提升电能替代用户灵活互动能力,参与系统互动,鼓励通过培育负荷聚合商,促进用户积极主动参与需求侧响应。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提升电力负荷侧灵活调节能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
一是加快推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将以市场化方式开展需求侧响应的先进经验做法逐步推广至全部省份,明确需求侧响应资源的确定标准和程序,规范签署协议。
二是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分时电价机制政策的落地执行,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高峰少用电、低谷多用电,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效益。
三是继续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可调节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提高需求侧等第三方响应能力。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和相关协同推进机制,确保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有力推进、有效实施,推动各地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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