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好过了?最新规定明确: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不得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该意见中提到,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图片来自最高法)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内的商品,或者是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导致快递物品丢失或损坏,如果消费者在请求赔偿损失,而快递公司又以各种免责声明推搪的话,相关部门也是不予支持的。这样一来,线上购物中出现的“霸王条款”又更少了。
相信大家经常在购物时也会遇到各种麻烦,当发现自己买的东西不符合要求,想要跟商家退货时,商家往往会以“已拆封”为由,拒绝客户的退货请求。无力反驳的客户,只能吃哑巴亏,当作花钱买教训。
(图片来自Pixabay)
实际上这样是不合理的,消费者线上购物的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对商品的实物并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所以商品到手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拆封查验,看看商品是否有问题,适不适合自己。但商家总会以拆封为由拒绝卖家的各种售后要求,搞得客户不敢下单,买到不合适的也不好意思退货。
这种现象在电子产品中十分常见,大家买了一款手机之后发现不满意想退货,商家就经常以已拆封、已激活这两个理由拒绝,不想要了就只能自己亏点放到二手平台“回血”。可是大家想想,产品买回来不拆封激活试一试,怎么知道自己喜不喜欢呢?
(图片来自Pixabay)
不过,虽然新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小雷担心会出现一大批别有用心的“摸摸党”,他们可以借着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便利”,从网上买来一些商品,用几天之后再退货退款。现在最新规定要求商家不得以拆封等理由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不加以约束,恐怕“摸摸党”会愈发壮大,最终平台、商家的利益可能会受损。
只能说,电商购物的水实在是太深,想要保证商家与消费的利益,维持行业良性发展的难度很高,如果只满足消费者,那么商家就不乐意经营,反过来又会让消费者对线上购物失去信心。但在小雷看来,规定只会愈发完善,解决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矛盾始终是时间问题,相信未来的线上购物环境会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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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雷科技
本文图片来自:123RF 正版图库
原文标题:商家不好过了?最新规定明确:不得以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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