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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亿湖北省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

时间:2021-06-06 10:01:28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6月2日,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61088.71万元。

本项目包括16个子项目,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做为一个整体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给水改造工程和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四大部分,具体16个子项包括:监利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监利县污水提质增效治理工程(城北片区)项目、监利市工业园路(沿江大道-监利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监利大道中段(江城路-三闾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监利市城西水环境(一支渠、三支渠、直港子、新民渠)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利县玉皇台路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国庆二路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二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管网部分)、监利市荆南大道(庞公路-交通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天府大道西延(云梦路-庞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东湖路(庞公路-联城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联城路(容城大道-东湖路)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云梦路(天府大道-东湖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联合路(容城大道-东湖路)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监利大道(江城路-交通路)维修工程项目、监利县朱河镇创建现代水产农业特色小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19年(含总建设期4年)。本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全面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子项建设期及运营期各不相同,但合作期限同为19年。具体各子项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618 号和璟国际40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X-ZB-ZC21018

2、采购计划备案号:监采计备【2021】190号

3、项目名称: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61088.71(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7.1项目授权主体:监利市人民政府。

7.2项目实施机构: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3政府方出资代表:监利市玉沙水处理有限公司。

7.4项目总投资:本实施方案以监利市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为基础,结合项目范围边界,对项目建设投资进行了复核。与此同时,由于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投融资方式发生变化,各子项建设投资(具体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及预备费)取自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须重新测算,调整得出项目总投资161088.71万元。

7.5项目公司设立及股权结构:经监利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方监利市玉沙水处理有限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组成特定的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经营主体,统筹项目运营。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方、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注册地监利市,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1000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方占股90%,政府出资方占股10%,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7.6运作方式:本项目新建子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模式,改建子项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运作模式。

7.7回报机制:考虑项目可经营性特征,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与此同时,合作期内设置合理的调价机制,具体调整方式以 PPP项目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7.8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括16个子项目,以整体打包的方式做为一个整体进行编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给水改造工程和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四大部分,具体16个子项包括:监利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监利县污水提质增效治理工程(城北片区)项目、监利市工业园路(沿江大道-监利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监利大道中段(江城路-三闾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监利市城西水环境(一支渠、三支渠、直港子、新民渠)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利县玉皇台路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国庆二路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二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管网部分)、监利市荆南大道(庞公路-交通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县天府大道西延(云梦路-庞公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东湖路(庞公路-联城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联城路(容城大道-东湖路)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云梦路(天府大道-东湖路段)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联合路(容城大道-东湖路)建设工程项目、监利市监利大道(江城路-交通路)维修工程项目、监利县朱河镇创建现代水产农业特色小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注:2020 年 6 月 12 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湖北省撤销监利县、设立县级监利市,以原监利县的行政区域为监利市的行政区域。监利市由湖北省直辖,荆州市代管。2020 年 8 月 8 日,监利举行撤县设市挂牌仪式,宣告正式设立监利市。本项目中包含多个子项为此日期前立项批复,本报告沿用原立项名称,故有些子项名称仍以监利县命名,特此说明。

8、合同履行期限:19年(含总建设期4年)。本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全面管理”的原则实施,各子项建设期及运营期各不相同,但合作期限同为19年。具体各子项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信誉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截图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事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2、①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4、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5、融资能力:

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资金证明,且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6、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或竣工(完工)证明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6.7、申请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承接过一项PPP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PPP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政府相关批文的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提供能反应上述评审内容的相关材料,上述两个业绩不允许重复计算。

6.8、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申请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 1、 2、3、4项及6.1、6.4子项的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6.2子项的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6.3子项的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6.6子项的要求;

联合体中承担牵头方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条件中第6.7子项的要求,且必须在该业绩中为牵头方;

(4)第6.5子项联合体中承担项目投融资任务的成员提供,融资额度可累计。(即:不同银行可累加,授信证明和银行资金证明可累加)。

(5)联合体协议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2)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且联合体成员均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中限1 家成员作为牵头方。

(6)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5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618 号和璟国际401

3、方式: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述3.2资料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618 号和璟国际401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采取邮寄方式。

3.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申请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申请;

3.3售价:0(元)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需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提供上述资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618 号和璟国际408会议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1年06月25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监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监利市红城乡华容路

联系方式:15572087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618号和璟国际

联系方式:13129985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婷

电话:1312998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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