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浙江省临海市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时间:2021-06-25 13:01:09 来源:临海市人民政府网

浙江省临海市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浙江省临海市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

2.规划范围:临海市市域范围。

3.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2018年;规划近期水平年2025年,规划远期水平年2035年。

4.开发规划方案:临海市全市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4.74万kW,截止2018年12月,全市已建电站90座,总装机6.24万kW。根据各河流干、支梯级开发方案,并结合当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需求及各流域内已建和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退出电站3座,总装机容量4875kW;新建电站8座,总装机容量1105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012万kWh;绿色改造(增效扩容)电站18座,增效扩容改造后总装机容量17710kW,多年平均发电量3347万kWh,通过绿色改造(增效扩容)后新增装机容量3245kW,增加年发电量826万kWh。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主要有利影响

临海市小水电绿色发展规划实施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发电效益、供水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规划新建电站和绿色改造电站(增效扩容)建成后,新增装机容量14295kW,不仅为当地提供廉价的电能,而且可为当地带来大量的财政税收,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工程建设对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也将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规划的实施可替代火电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同时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为居民提供清洁的能源,以电带柴,减少森林的砍伐破坏,实现退耕还林,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2.主要不利影响

(1)电站水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规划电站水库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其主要不利影响。规划各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堆筑及弃渣等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表扰动和再塑,破坏植被和景观,加剧局部水土流失。因此,应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加强对珍稀保护植物的保护,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除对生态环境影响外,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及垃圾若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施工区附近的环境产生污染,施工人员的大量进驻也将对该区域的野生动物构成潜在威胁。

(2)电站水库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

各电站水库建成运行后,闸(坝)、厂址之间将形成减水河段,河道内水量较天然状况将大幅度减少,减水河段内水量主要取决于闸址下泄的生态流量及区间支沟流量,受流量及水域面积减少的影响,减水河段内水生生物和鱼类的资源量将大为降低。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后,生态流量与区间流量汇合,河流呈小河状,将维持鱼类的基本生存条件。此外,闸坝阻隔与河道减水共同作用,将使规划河段水生生境破碎化,削弱水生生物种群的生产力。

水库形成后,将淹没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植被、道路及桥梁等,对当地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由于规划河段沿线属河谷地区,两岸山体均有不同厚度覆盖层,易出现局部塌方,因此应加强库岸防护工作。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针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如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及社会环境影响制定了相应的减免措施,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性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和修复补救性措施等,如首先对敏感环境对象及限制性影响采取避让、控制工程规模和保留天然河段等预防性和最小化措施,以及对建制镇、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避让等;

其次,对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了减量化和修复补救性措施,如对珍稀保护植物采取降低损害和弥补损失的修复性措施,包括移栽保护、人工培育等,修复或扩大珍稀保护植物生长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对各梯级电站的减水河段及日调节电站下游河段分别提出了泄放生态流量的措施。对大坝阻隔河段采取人工放流增殖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适度开发的原则,对规划方案进行拟定和优化,推荐开发方案统筹考虑了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全面考虑单个工程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梯级开发的累计影响基础上,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要环境敏感对象给予了最大程度的避让,对由水库淹没、河道水文情势的改变及大坝阻隔所引起水质、水生生境变化等不利环境影响均采取了相应的减缓或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将征求规划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六、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规划公示采取网站发布以及乡镇街道政府等单位公告栏现场张贴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6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1年7月6日止)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成后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临海市水利局

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76-8538997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8号6幢南第3层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85332572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单位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6-85280107、85280106

临海市水利局

2021年 6月22日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