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交易管理浅析
近日,上海联交所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技术验收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系统建设符合要求、运行稳定、资料齐全规范,同意交易系统通过验收。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明确,“2021年6月底前拟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概览
里程碑
0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150余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纲领性文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简称《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性公约
该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由此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建立起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国际框架
02《京都议定书》
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从而构建起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框架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为缔约方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规定可以通过国际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IET)、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三种灵活机制,达到既定的减排目标
03《巴黎协定》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巴黎举行,大会最终达成《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做出安排
《巴黎协定》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重点内容包括长期目标、国家自助贡献(The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减缓、资金、透明度、全球盘点等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04国际排放交易,IET
是指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交易的方式出售给另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IET是种一般意义的碳排放权交易,在限制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允许发达国家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05清洁发展机制,CDM
是基于发展中国家更低的减排成本,通过交易机制促使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并鼓励工业化国家在全球购买核证减排量,对减排成本低的地区进行投资,以达到自身承诺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与先进技术的支持,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CDM引入了“减排量的产生”,即通过投资、设立项目来主动“生产”减排量,并且可以将这种额外产生的减排量额度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
“产生的减排量”可在排放交易市场上交易,且发展中国家亦可参与CDM
06联合履约机制,JI
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
JI引入了“减排量的产生”,即通过投资、设立项目来主动“生产”减排量,并且可以将这种额外产生的减排量额度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出售
“产生的减排量”可在排放交易市场上交易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浅析
关键概念
07碳资产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排放权配额、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
08重点排放单位
满足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被强制要求参与碳交易体系的企业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2225家电力行业企业属于重点排放单位,将纳入目前的碳交易市场
未来,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等八大行业,以及其他所有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时,均需要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09非重点排放单位
未被全国及各试点地区碳交易主管部门强制纳入碳交易的范围,因此也无需承担履约义务
清洁能源企业属于非重点排放单位
10碳排放权配额
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一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是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单位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
截至目前的碳排放市场,碳排放权配额由各省级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
11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英文名称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简称CCER
参与CCER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交易完成后,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12第三方机构
是指在碳交易市场中,为参与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独立第三方
重点排放单位或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碳资产管理咨询、交易服务和节能减排方案咨询服务
非重点排放单位(如清洁能源企业)或需要第三方机构提供CCER开发、管理和交易咨询服务
企业碳资产管理
13碳资产管理交易一般流程
碳排放权配额发放
碳排放配额是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履约企业分配配额的市场,所有交易主体均为履约交易主体,即重点排放单位。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2225家电力行业企业属于重点排放单位;未来,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以及航空等八大行业,其他所有行业的自备电厂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时,需要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碳排放权配额&CCER交易
碳排放权配额&CCER交易主体包括履约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和自愿交易主体(非重点排放单位、投资机构及个人)
14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
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逻辑
根据业务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收集并整理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历年碳排放及工业增加值信息、本年度单位碳排放及工业增加值等信息
根据信息分析,第三方咨询机构预测重点排放单位本年度全年碳排放量及工业增加值,判断单位本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充足情况
根据判断,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足够,则建议通过出售配额获取收益;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不足,则建议买入碳排放配额或CCER满足履约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交易逻辑
由于重点排放单位买入CCER的比例受限(例如深圳,最高不超过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10%),若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不足,第三方咨询机构应判断该重点排放单位能否完全依靠购买CCER满足履约要求
根据判断,若该重点排放单位能完全依靠购买CCER满足履约要求,则第三方咨询机构需分析碳市场CCER价格变化情况,预测该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投入多少资金购买CCER
根据判断,若该重点排放单位不能完全依靠购买CCER满足履约要求,则第三方咨询机构应分析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排潜力及成本分析报告,通过比较该单位节能减排成本和市场碳排放配额价格,确定该单位是节能减排还是通过购买碳排放配额来满足履约要求
15非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
非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
建立碳排放核算机制
碳减排潜力及成本分析
内部节能减排
碳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清洁能源企业(属于非重点排放单位)开发碳减排项目(CCER)
识别和筛选碳减排项目,如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
投资选定碳减排项目
碳减排项目开发
获得碳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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