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明码实价的新一轮商战
里德史密斯(Reed Smith)合伙人Kohe Hasan /新加坡资源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毕马威柬埔寨有限公司(KPMG Cambodia Ltd.)助理顾问Kaknika Lin
柬埔寨每天约有5.8个小时的高峰日照,是世界上最好的太阳能资源之一。加上高电价,不可靠的动力源以及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柬埔寨对于能源行业的投资者而言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市场。
去年,在亚洲开发银行(ADB)的支持下,柬埔寨在斯韦里恩省巴维市的第一个公用事业规模太阳能项目的成功完成提供了进一步的投资动力。
缺乏投资
但是,柬埔寨监管框架缺乏明确性,阻碍了该部门的投资流入。例如,既没有上网电价,也没有网络计量系统,该系统不会将那些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向国家电网供电的人归功于这些人。缺乏激励机制可能是投资者倾向于寻求其他可再生能源(例如水电)而忽视太阳能的原因。
目前,关于柬埔寨能源使用和开发的主要立法是《电力法》(《电力法》),该法于2001年由柬埔寨王国政府通过。
《电力法》详细介绍了可供投资者和消费者使用的八种许可证,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许可证。但是,《电力法》并未涉及任何特定的电力来源,为主管当局柬埔寨电力局(EAC)以后的澄清工作留有足够的空间。
新规定
EAC在2018年1月26日发布了一套法规,以阐明在柬埔寨安装和运行太阳能光伏(PV)系统的一般条件(该法规)。以下是主要法规的摘要。
根据该法规第5条,消费者可以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供自己使用,只要这些系统不需要与国家电网的连接和同步即可。这些使用者还应负责已安装系统的安全操作。
第5条进一步规定,只有大用户(中压用户)和大用户(高电压用户)可以消耗已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并与国家电网同步。高于380伏特和最高22,000伏特的电源被认为是中压,任何高于22,000伏特的电压都被归类为高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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