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利用处置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科学规划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所提意见建议请一并说明理由。
联 系 人:路艳梅
联系电话:0851-855119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70号
2021年11月9日
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省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明显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类别日益增多。截至2020年12月,已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7366家,产生危险废物93.33万吨,涉及30类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和转出的危险废物量分别为34.5万吨和1.66万吨;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核准经营规模总计258.398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为46.97万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核准经营规模总计8.7348万吨/年,实际处置量为3.31万吨。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和经营能力有一定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但在处置能力总体富余的同时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短缺、工艺水平偏低、跨省转入量偏大、个别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与布局有待优化。
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明确提出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处置体系,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处置现状
(一)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020年,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共7366家,产生危险废物93.33万吨,涉及30类危险废物。
从类别看,产生量最大的是HW47含钡废物,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2.8%;其次是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和,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1.57%、10.62%、4.84%和2.74%。
从区域看,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依次是安顺市、毕节市和黔东南州,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8.00%、19.74%和15.57%;3个市(州)产生量占全省产生总量的63.31%。
从行业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3.78%。其次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占19.8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占10.6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4.9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占2.84%。
(二)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53家,核准经营规模总计258.3981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224.8450万吨/年、处置能力33.5531万吨/年;利用处置企业对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实际利用处置量为46.97万吨。
自行利用处置方面,HW47含钡废物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最大,共计34.58万吨、占该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的70.17%,主要方式是安全堆存至配套建设的钡渣库;其余类别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量较小。
(三)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
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为3.31万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贵阳市、遵义市与毕节市,产生量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06%、15.16%和12.04%;全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34家,服务范围覆盖全省88个区县。核准处置能力8.734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0.3105万吨/年,高温蒸煮处置能力7.2198万吨/年,微波消毒处置能力1.2045万吨/年。
(四)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020年,全省共批准跨省转入危险废物102.6万吨,实际转入34.5万吨;HW49其他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31含铅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9含汞废物等5类危险废物转入量较大,合计转入31.44万吨,占转入总量的91.12%。危险废物转出总量为1.66万吨。跨省转入危险废物量是转出量的24倍。
二、主要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工作进展
1、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可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实现了除HW15爆炸性废物以外其他所有类别工业源危险废物全覆盖;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富余,各市(州)均可对辖区内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2、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改善
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初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使其成为我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效抓手。二是发起并与川、滇、渝三省联合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整合,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环境管理。三是积极配合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制定并发布《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十个一律》,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四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二)存在问题
1、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不合理
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从总量上看,全省现有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富余,但对于产生量大且产生区域集中的危险废物如HW47含钡废物和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对于全省普遍产生的危险废物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以及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细化来源的二次铝灰(321-024-48)等,均存在利用能力缺口(见表1-4);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容量已接近饱和,有必要为垃圾焚烧飞灰考虑可靠的处置去向。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虽然处置能力总体富余,但对病理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药物性医疗废物,除贵阳市、黔南州可利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置外,其他市(州)尚不具备上述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
*注:上表中加粗部分年产生量大于100吨。
2、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效率有待提高。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虽已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受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限制,部分偏远乡(镇)、村医疗废物仍然难以实现及时收集、转运,还存在就地不规范处置的情况。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有待升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现有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较低。如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工艺普遍存在资源回收率低、产品质量差、遗留或新增危险废物等问题,有必要升级为分子蒸馏、薄膜蒸发等先进技术方法;铅蓄电池利用工艺存在电池破碎分选自动化程度低、生产过程连续性差、“两高”问题严重等,应升级为自动化破碎分选装置、连续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置;医疗废物处置中目前占主导的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工艺相对于焚烧工艺来说,“减量化”效果不佳、可处置的医疗废物类别不全。
4、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量偏大。相对于转出我省的危险废物数量来看,跨省转入的危险废物数量偏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转移过程的生态环境风险,增大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难度。
5、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待加强。我省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晚,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发后的许可证缺乏有效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或评估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违法收集、运输、贮存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吻合,影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口设置“四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管理办法。
2、严控总量,合理布局。通过科学评估、严控项目、优胜劣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控制规模,根据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分布情况,科学配置处置设施,针对性地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3、鼓励利用,促进减量。针对全省存在利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加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
4、严格准入,市场竞争。新改扩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通过鼓励市场竞争的方式促进工艺升级,优化利用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三、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利用处置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
鉴于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富余,从严控制利用处置设施规模总量,重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优先鼓励针对目前利用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水泥窑中择优建设协同处置项目,以适应各地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需求。各市(州)根据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情况,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鼓励现有利用处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布设收集网点、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鼓励在化工等工业园区、高校集中区统筹配置集中贮存和预处理设施。
二、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鉴于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总体富余,本次仅将已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2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纳入规划;支持现有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工艺的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统筹推进以焚烧工艺为主、消毒工艺为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结合实际建立乡(镇)和县级医疗废物周转站、周转中心;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三、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鼓励与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二是通过科学的政策调控和充分的市场竞争,督促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技改、清洁生产等方式进行工艺升级,及时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落后产能。三是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
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严控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请跨省转入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对其转入量占经营能力的比例进行必要控制;未依法缴纳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直接进行填埋的,不予转入;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以形成产业链和国家统一布局的危险废物类别为主。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实施危险废物条码溯源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关键环节的视频监控。系统掌握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去向,构建可靠的危险废物状态信息跟踪网络。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适时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实施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四是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五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五、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强化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加大对危险废物领域环境污染问题的督查力度。二是建立危险废物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周边各省市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四章 规划布局和重点工程
一、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规划编制阶段全省在建的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计17个、新增利用处置能力98万吨,详见表5-1;本次规划根据全省对部分工业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缺口情况和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需求,拟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16个、新增利用处置能力250.3万吨,见表5-2。规划阶段合计新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48.3万吨。
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鉴于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总体富余,本次仅将已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2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作为“十四五”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重点工程。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8.2万吨,共计23个重点工程,见表5-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约束。建立规划的定期调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新增综合利用设施项目规模满足需求后,投资主管部门不应再审批新的利用处置设施。各市(州)应对区域内规划的处置设施选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并对处置设施在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本《规划》的解释和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推进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并拟定属地的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划;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力健全监管模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在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上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做好风险管控;开展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和“智慧监管”等试点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四)重视技术支撑。强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持续关注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鼓励处置企业积极引进、升级改造和示范推广;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解决重点问题时的人才补充和技术支撑。
(五)推进公众参与。利用“两微”平台加强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公众识别危险废物、提升危废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公众、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做好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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