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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电价政策与产业政策 避免“一刀切” 有效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碳工作

时间:2021-11-24 13:01:27 来源:配售电研究中心

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下简称“1439号文”),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标准引领、政策引导实现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目标,给出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5个大类、11个种类、19个小类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通知》还指出,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要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然而,当前多个省份在依据1439号文件制定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过程中既没有理性认识高耗能行业能耗高的客观事实,也没有对企业能效做区分(是达到标杆水平、还是属于淘汰类别),普遍采用“一刀切”的手法对高耗能企业大幅度提价,明显违背了《通知》有关精神。各地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系统理解文件精神,利用好1439号文带来的改革机遇,以《通知》要求及能效要求为标准,以电价为工具,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加快实现高耗能企业节能减碳工作。

(来源:微信公众号“配售电研究中心”ID:PSD_RC 作者:中国能源研究会配售电研究中心 副主任兼秘书长 姜庆国)

正视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绝对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客观事实,紧紧把握高电价、高煤价窗口期,加快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减碳工作。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既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保持世界制造大国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石,也是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能耗总量绝对量大、单位能耗高是一个客观事实。当前,国家出台《通知》时间节点非常好,是加快完成高耗能行业改造升级的重要机遇期,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高耗能行业有关产品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高耗能行业高收入水平为节能减碳改造升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二是在1439号文发布后,很多省份高耗能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两大法宝——政策性电价和自备电厂的法力大降或者近乎全废。前些年,多个省份引进高耗能企业一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电价政策支持,部分地区电价远低于一般大工业目录电价。另一方面高耗能企业一般都配备了自备电厂,在煤价处于低位时期自备电厂低电价有力保证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在此条件下,各省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高耗能企业节能减碳,价格手段发挥的空间有限。但在1439号文发布后,高耗能企业上述电价优势消失,一方面其优惠电价政策被取消,且电价上涨幅度不受限制。据报道十余个省份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涨超过50%,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2021年11-12月电解铝火电成交均价达到699.29元/兆瓦时,较燃煤基准价上涨了74.3%。另一方面随着煤炭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多个省份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成本已经高于从大电网购电价格,企业倾向于加大网购电比例。此刻,各省应该紧紧把握高电价、高煤价难得的“双高”的窗口期,充分利用政策及电力价格手段,通过标准引领,鼓励行业改造升级,加快完成高耗能行业节能减碳工作。

参考《通知》能效要求,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结合各省高耗能行业省情,做好分类,奖惩结合,精准有效实现行业节能减碳目标。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好榜样的力量。对于标杆水平以上的企业,力求做到奖励到位,购电价格可以参照一般大工业电价执行,还可依据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及负荷可调节能力,优先配置一定规模新能源指标,让能效水平优秀的企业好上加好。二是鼓励升级改造,对追求标杆能效水平的企业给足机会。鼓励基准水平附近的高耗能企业尽快完成行业改造升级,给定期限,达到标杆水平要求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坚决淘汰,对真正落后产能说“不”。对低于基准水平且没有能力或拒不升级改造的高耗能企业,做到淘汰到位。

最后,引用英国首相丘吉尔说的一句话,“不要浪费一场好危机”。1439号文的发布对高耗能行业以及以高耗能行业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地方政府都是一场危机。在当前高耗能产品价格普遍处于高位、能源成本承受能力较强,煤价处于高位、自备机组优势大幅下降,电价大幅提高、以电力价格作为调节手段的作用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各地政府若运筹得当,利用好1439号文政策,吃透《通知》精神,将之打造成提升能效的利器,借助树立标杆、鼓励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手段,提前实现高耗能行业节能减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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