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践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升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顺利实施,山东省水利厅牵头编制了《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下称《规划》),经省政府同意,12月15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规划》提出,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节水法规体系、节水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目标管理制度、节水统计制度、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一批节水典型,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规划》具体明确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89.22亿立方米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0%,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海水淡化产能规模力争达到120万吨/天。
山东省水利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节水优先”方针,持续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在全面总结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以《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统领,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咨询论证,提出“十四五”节约用水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提升节水能力,使节约用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重要前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二) 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节约用水,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社会各领域节水,聚焦农业、工业、城镇等行业,积极培育节水标杆,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区域发展、城镇化建设、产业布局等方面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发展规模、布局优化倒逼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2.促进用水方式转变,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等制度,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同时,加强供给侧科学配置和有效管理,明晰流域区域用水权益,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统筹各类水源,严格生态流量管控。大力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将非常规水源全面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3.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突出区域重点。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区域,按照确定的可用水总量,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提出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的控制性指标,坚持通盘考虑,分区施策,确定不同区域节水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节水措施。
4.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创新运营模式。落实各级政府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节水措施。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项目建设运营。培育发展水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流转。
5.制度创新科技引领,提高节水水平。通过建设更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提高节约用水管理的法治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管理方式规范化、精细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深入开展节水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研究和推广,逐步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新突破。
(三)规划目标。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善节水法规体系、节水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目标管理制度、节水统计制度、节水工作协调机制、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一批节水典型,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注:标①数据为较2015年下降幅度;标②数据为较2020年下降幅度;标*指标为暂定指标,最终以国家批准下达目标为准。
一、重点区域与重点领域
(一) 重点区域。以沿黄九市为重点区域,明确节水工作重点,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区域特点。一是大部分区域社会经济状况相对落后,但省会济南是全省政治文化中心,具有诸多优势条件,化工、纺织、造纸、机械、石油装备等行业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当地水资源严重不足,黄河沿岸的25个县(市、区)人均当地水资源量为257立方米,较全省偏少18.4%,用水效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大部分区域对黄河水具有高度依赖,东营、德州、滨州、泰安等四市被确定为黄河流域地表水超载地区。三是山东作为国家粮食主产区,引黄灌区粮食产量约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52%,全省产量在10亿斤以上的粮食生产大县,有80%分布在黄河沿线,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压力大。
2.工作重点。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四水四定”机制;加快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提升改造与现代化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节水,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深化水价机制改革,积极推动水权转让;推动地表水超载区治理。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优化,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监管能力明显加强,水资源超载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限制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城市发展规模。分区分类制定水资源控制目标,逐步降低过度开发河流和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建立排查整治各类人造水面景观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造湖大跃进”,将生态流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2)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快引黄灌区节水配套提升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对灌区骨干渠系工程实施节水配套改造,加强计量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加强灌溉试验与节水技术推广,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和管理能力,实施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型灌区实施整体性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恢复改造有效灌溉面积。推进引黄渠首改建,恢复灌区引水能力。到2025年年末,节水灌溉面积实现全覆盖,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落实工业节水政策,指导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纺织、化工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设备节水改造工程,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全面提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新建项目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积极组织高耗水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建设节水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4)加强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黄河干流、大汶河、小清河、徒骇河、马颊河、南四湖和东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逐步置换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源。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再生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50%。在东营和滨州等市沿海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基地,填补区域内海水淡化利用空白。因地制宜利用采煤塌陷地建设平原水库和生态湿地,合理规划利用集蓄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等配合)
(5)推进水价改革,积极推动水权转让。加快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推行主客水区域同价制度,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多水源供水市县两级区域综合水价改革目标。分类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行农业灌溉计量水价,完成引黄灌区农业终端计量水价核定。探索建立农业水权政策体系。引导区域水权交易,积极培育水市场,盘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增用水需求提供水资源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6)推动超载区治理,强化节水监督检查。超载地区应当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明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落实措施和各项工作的进度要求。超载地区经治理、自评估后认为已经不超载的,及时向水利部申请解除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资源超载地区纳入节约用水监督检查重点区域,增加抽查用水单位比例。(省水利厅负责)
(二) 重点领域。
1.农业和农村节水。
(1)扩大节水灌溉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动灌区现代化提升建设,规范灌区节水管理,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灌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沿黄地区积极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在井灌区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积极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到2025年,全省建设10个省级及以上节水型灌区,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1000万亩。(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农艺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进灌溉试验及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覆盖保墒、集雨补灌、测墒节灌、耕作保墒等农艺节水技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适度退减灌溉面积。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加强计量收费与用水定额管理,提高灌区节水管理水平。加强土壤墒情信息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引导土壤墒情监测平台和大数据物联网控制技术应用,实现精准灌溉。树立农业节水工程示范,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配合)
(3)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提倡适水种养模式。推动适水种植、量水生产,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前提下,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发展旱作农业,合理种植低耗水作物,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适度调减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小麦种植面积,改种耐旱耐盐碱的棉花和油葵等作物,扩种马铃薯、苜蓿等耐旱作物。大力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畜牧业推广干清粪工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用水量。(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4)推动农村生活节水,加强农村节水宣传。深入开展农村供水提标升级工程建设,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目标,加快农村饮水工程水计量装置和入户水表安装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网漏损检测,更换老旧漏损管道。广泛开展农村节水宣传教育,强化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普及农村生活节水知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省水利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专栏1 农业和农村节水重点工程
1.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实施淄博马扎子等11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济南葛店等21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用水计量设施配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水源配置与末级渠系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同步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3.农村供水提标升级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基本实现计量收费,收支平衡。
2.工业节水。
(1)推动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推荐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在钢铁、火电、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放或零排放。到2025年,全省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等配合)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充分考虑水资源因素,切实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鼓励高效用水项目和产业发展,提高工业用水超定额水价,倒逼高耗水项目和产业有序退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用水精准计量,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参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企业用水统计通则》(GB/T 26719)等相关标准,督促工业企业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将用水精准计量和统计作为企业节水管理的根本依据。(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自主开展专项节水诊断,定期开展高耗水行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节水型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超用水定额的单位采取节水措施,限期达标。(省水利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3)培育遴选节水标杆,示范带动行业节水。培育遴选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推动一批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设智慧用水管理系统,提升企业各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建设一批节水标杆园区,积极搭建平台开展行业间和企业间节水技术交流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配合)
专栏2工业节水重点工程
1.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工程。逐步淘汰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点在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钢铁、火电、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开展废水近零排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建立企业间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
3.工业节水标杆工程。到2025年,全省创建50家节水标杆企业,10家节水标杆园区。
3.城镇节水。
(1)统筹城市节水规划,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坚持以水定城,把节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和空间布局。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节水措施,扩大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持续扩大城镇公共管网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范围,将用水定额作为计划用水下达主要依据,严格执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特种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城市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节水灌溉方式。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城市杂用水优先利用非常规水。到2025年,16市全部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50%的县级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30%的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2)提升改造供水系统,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全省城市供水智慧化。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年久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减少供水管网“跑冒滴漏”和“爆管”等情况的发生。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广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试点经验,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推动公共机构节水,提高公众参与度。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水载体建设活动,鼓励和支持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进行节水改造,全面提高公共机构的节水管理水平。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和复核。鼓励引导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对照《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庭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开展节水型社区(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示范带动城区居民节水。(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配合)
专栏3城镇节水重点工程
1.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新建供水管网4221公里,改造供水管网2176公里。
2.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工程。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水平,培育遴选一批公共机构节水标杆,到2025年,公共机构用水总量控制在22859万立方米以内,人均用水量下降6%,力争50%的高等学校建成节水型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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