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2.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
3.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4.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6.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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