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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四五”节能规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

时间:2022-02-16 13:01:26 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其中提出:到2025年,全区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其中2021—2023年完成1200万千瓦,2024—2025年力争完成1800万千瓦;力争对3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全区新建煤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

目录

第一章现状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工作情况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基本原则

第三节主要目标

第三章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第二节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第四章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第一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第二节 强化能源领域节能

第三节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

第四节 推动交通领域节能

第五节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

第七节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第五章 大力优化能源结构

第一节 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

第二节 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第六章 完善能耗“双控”制度体系

第一节 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节 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设置和分解方式

第四节 优化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

第七章 完善能耗“双控”配套政策

第一节 健全节能法规标准

第二节 完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

第三节 推行节能市场化机制

第八章 加强能耗“双控”基础能力建设

第一节 完善能源计量和统计监测

第二节 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第三节 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第九章 强化能耗“双控”责任落实

第一节 压实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

第二节 落实部门行业节能监管责任

第三节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既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同时也是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工作情况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落实能耗“双控”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实施能耗源头管控,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持续推进节能改造,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加强统筹规划。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各盟市能耗“双控”目标责任,明确重点领域工作任务。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若干措施》,应对能耗“双控”严峻形势。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狠抓能耗“双控”问题整改。

2.实施能耗源头管控。执行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分类实施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实行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缓批限批。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

3.持续推进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时期,累计实施自治区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56个,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90台、3124万千瓦;全区火力发电煤耗、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从2015年的314.5、337克标准煤/千瓦时降至2020年的298、321克标准煤/千瓦时,累计分别下降16.5、16克标准煤/千瓦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产能1070万吨,淘汰不达标煤电机组21台、33.2万千瓦。

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工业企业节能监察1105家、节能诊断548家;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54家、绿色设计产品27个,自治区级绿色工厂102家、绿色供应链4条、绿色园区15个、绿色设计产品31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607.6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8022.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63.3%和51.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11.3%和11.2%;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7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285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2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成投运。

5.调整优化能源结构。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87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2136万千瓦;占总发电装机比重达36.1%,较2015年提高5.8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17.3%,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内消纳量达到823亿千瓦时,消纳权重达到21.1%,超出国家下达的激励性目标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11.2%,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尽管自治区在能耗“双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新建高耗能项目集中投产,以及存量高耗能企业生产旺盛、能耗反弹影响,全区能耗总量大幅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发展方式“倚能倚重”,产业结构重型化问题突出。内蒙古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在全国产业布局中的分工定位,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过度依赖高耗能、资源型产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企业占比近50%,能源原材料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86.5%,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达87.7%,单位GDP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资源型产业高能耗、低附加值的特点,导致全区能耗总量和强度持续呈现结构性上升。

二是能耗“双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盟市和重点行业能耗超控。各地区对能耗“双控”重视程度不够,未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在谋划发展、布局产业、引进项目过程中对能耗“双控”约束考虑不足。“十三五”时期,12个盟市均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其中,6个盟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8个盟市能耗增量超出“十三五”控制目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累计能耗增量(等价值)7518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耗增量的92.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累计上升30.8%。

三是能耗“双控”政策体系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未有效衔接,新建高耗能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不足,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落实不到位。节能调控机制缺失,响应不及时、调控措施滞后。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约束不足,未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电价机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制度不完善,节能双控目标落实不到位。

四是节能工作基础能力不足,节能监管不到位。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服务业等领域节能监察处于空白,未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节能监察体系,部分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项目节能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是力争2030年前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也是内蒙古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能耗“双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节能作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对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贡献率达到70%,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新课题。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是内蒙古必须肩负起、履行好的重大政治责任和使命。如何统筹协调“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在节能环保降碳约束下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要素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量质齐升”,为国家提供稳定、安全、绿色的能源供给、农畜产品供给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对“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新课题。

传统粗放的发展方式和重型化的产业结构对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过度依赖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重型化、高耗能、高碳化的产业和能源结构性矛盾尚未有效化解,一些地区尚未从根本上摆脱对传统资源型产业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存在,为“十四五”能耗“双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管理,有效增强能耗总量管理弹性,把节能降耗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牧业、商贸流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强化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严格法规标准,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约束性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全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切实转变“倚能倚重”的发展方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节能优先、量能而行。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将节能提效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能耗强度降低为核心,合理控制能耗总量,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区各部门在谋划产业、布局项目、推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将能耗“双控”挺在前面,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系统推进、完善机制。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统筹用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全面强化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从产业准入、用能管理、淘汰改造、价格政策、能源结构、责任落实等方面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提高节能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相关部门落实行业节能管理责任、用能单位履行节能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相关部门节能监管责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构建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迈出重大步伐。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目标,力争达到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区间,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第一节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全区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600毫米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和限制类退出置换的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2.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PVC、水泥(熟料)、烧碱、纯碱、合成氨(尿素)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及自治区《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的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行业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内工信原工字〔2019〕269号)有关规定。新建煤电机组设计供电煤耗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标准先进值,热电联产机组供电和供热煤耗须达到《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5574-2017)》标准先进值。煤制甲醇、烯烃、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能效须达到国家《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标杆水平。煤制油、煤制气项目须达到《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8-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 30179-2013)标准先进值。

内蒙古“十四五”节能规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

3.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建立拟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拟建“两高”项目在核准、备案前,需对本地区能耗“双控”、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评估;在环评审批前,需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4.实行“两高”项目清单管理。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企业)全面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坚持“以能定产、量能而行”的原则,因情施策,分类采取“整改一批、停建(缓建)一批、缩减(建设规模)一批、改造(提升能效)一批、终止一批、约束(用能预算指标)一批”等处置方式,推动“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推进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推动存量“两高”企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责任落实到位。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第二节 大力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快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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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培育壮大绿色产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产业增长引擎。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产业园区绿色升级、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业作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生产产业;以污染治理、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制造作为重点方向,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装备制造、设施建设和运营、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系统高效运行为重点方向,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城镇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以环境监测、产品认证、评估审计、咨询服务等为重点方向,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发展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产业;保护生态资源,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创新监管模式,发展生态环境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林草沙等绿色有机产业,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第一节 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坚持节约优先,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降耗增效,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强化技术节能。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评估。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机构在高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节能。推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能源管理体系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定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发掘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强化以电为核心的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加大工业节能监察力度,完善常态化监察机制,强化监察结果应用,实现重点用能行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全覆盖。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比2020年降低20%以上,新创建绿色工厂50个、绿色设计产品20个。

内蒙古“十四五”节能规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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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强化能源领域节能

结合全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需求,因厂制宜、有序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工作,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要应改尽改。开展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煤电机组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探索高温亚临界综合升级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到2025年,全区力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000万千瓦,其中2021—2023年完成1200万千瓦,2024—2025年力争完成1800万千瓦;力争对3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全区新建煤电机组平均设计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达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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