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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 | 碳金融

时间:2022-02-17 15:51:01 来源: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

碳金融

一、碳金融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一)碳金融定义

基于《京都议定书》,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在2006年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Carbon Finance Unit Annual Report 2006)中首次界定了碳金融的含义,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生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资源。”从国内外相关文献看,碳金融是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

(二)气候金融、碳交易与碳金融的关系

1.气候金融与碳金融:依循世界银行的界定,气候金融是指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并认为气候金融的任务是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进行投融资。从气候金融和碳金融的定义可知,碳金融是气候金融的一部分,两者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碳交易与碳金融: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其目标是利用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实现全社会减碳成效的最大化。

碳金融与碳交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碳交易是碳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只有碳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的合格主体和健康的风险管控机制后,碳金融市场才得以发展。碳金融是碳交易发展的肋推剂,碳交易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的支持。排放企业通过碳金融市场,利用融资功能推进减碳技术的应用,达到碳交易控制排放总量的目的。

二、碳金融的基本内容

(一)基本特点:

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碳金融具有以下四点特性:

1.公益性: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为了维护气候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2.专业性:碳金融要求从事机构、个人具有传统金融之外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的确定、配额的初始分配、配额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核证等。

3.跨行业性:碳金融市场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排放企业(单位)、交易机构、核查机构、监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碳金融产品具有多样性,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碳保险、碳证券、碳合约、碳基金、碳排放配额和信用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产品形式。

4.国家干预性:碳金融市场自创建到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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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金融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由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碳金融市场面临流动性风险,进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影响碳配额、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此外,国家的政局动荡也会极大加速碳金融风险的传导和形成。

2.政策风险:碳金融作为一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标的物进行交易,由国际及本国的政策决定其市场稀缺性和价值性,因此政策是否稳定对其至关重要。而且,由于投资交易过程复杂、运作周期漫长、中间过程涉及的国家及企业很多,每一环节政策的变动均可能对后续环节造成影响,进而降低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和投资回报率。

3.市场风险:现有的碳金融体系结构较为单一,产品种类仍处于不断丰富的阶段,风险防控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瞬息变化中很难应对自如,不仅存在成本过高的风险,还会造成碳价的异常波动,降低企业流动性。

4.投资风险:市场买卖双方对复杂的碳金融市场的具体规则可能存在盲点,使得投资商的潜在风险加大。此外,碳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造成碳金融市场的价格扭曲,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应对上述碳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具体的防范措施简要包括:稳定碳配额市场、规范碳排放权、完善碳保障体系、探索碳监管模式。

三、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碳市场发展概况

2011年我国碳市场试点工作启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成为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16年底,四川与福建的碳市场也正式开业,我国试点地区增加至9个。为了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交易需求,试点地区进行了碳债券、碳基金、绿色结构存款、碳配额场外掉期、借碳交易、碳配额远期等创新实践。以绿色债券市场为例,自2016年启动以来,其年发行规模保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2020年达2786.62亿元,截至2020年末绿色债券存续余额达到8132亿元,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碳中和债发展报告2021》显示,到2021年9月末,碳中和债累计发行192只,募集规模达1904.72亿元。2017年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正式启动,并于2021年7月正式上线。

(二)碳金融主要产品分类

我国碳金融产品不断丰富:2021年1月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碳权期货品种。2021年5月,厦门碳中和低碳发展基金成立。2021年7月,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碳中和主题基金。碳金融的发展既要顺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也要谋划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相应能力。我国碳金融产品的主要类型如下:

1.碳市场交易工具

碳货币:以碳信用为本位的货币形式,碳币值代表国际碳市场上每吨二氧化碳当量物排放权的价值。实际碳排放额度与分配指标的差额乘以碳市场的交易价格,构成一个时期内一国或一地的碳货币总量。在“碳货币体系”下,除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外,碳排放权额度将成为影响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决定性因素。

碳期货:以碳排的权配额及项目减排量等现货合约为标的物的合约,能够解决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引导碳现货价格,有效规避交易风险。

碳期权:在碳期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碳金融衍生品,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碳标的的权利。碳期权的交易方向取决于购买者对于碳排放权价格走势的判断。与碳期货一样,碳期权可以帮助买方规避碳价波动所带来的不利风险,具备一定的套期保值功能。

碳基金: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世界银行型基金;二是国家主权基金;三是政府多边合作型基金;四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盈利型基金;五是非政府组织管理的碳基金;六是私募碳基金。碳基金的投向可以有三个目标:一是促进低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二是加快技术商业化;三是低碳发展的孵化器。我国碳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企业模式运作。

碳远期:国际市场上进行CER交易的最常见和成熟的交易方式之一,买卖双方以合约的方式,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以确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配额或项目减排量。碳远期的意义在于保值,帮助碳排放权买卖双方提前锁定碳收益或碳成本。

碳掉期: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双方以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只需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现金结算。目前中国的碳掉期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控排企业在当期卖出碳配额,换取远期交付的等量CCER和现金;二是由项目业主在当期出售CCER,换取远期交付的不等量碳配额。

碳指数交易产品:即基于碳指数开发的交易产品。

碳资产证券化:碳配额及减排项目的未来收益权,都可以作为支持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债券型证券化即碳债券。

2.碳市场融资工具

碳质押:以碳配额或项目减排量等碳资产作为担保进行的债务融资。

碳回购:重点排放单位或其它配额持有者向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他机构交易参与人出售配额,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售配额,从而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碳融资工具。

碳托管:一方为了保值增值,将其持有的碳资产委托给专业碳资产管理机构集中进行管理和交易的活动,碳托管实际上是一种融碳工具。

借碳交易: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

3.碳市场交易工具

碳指数:既是碳市场重要的观察工具,也是开发碳指数交易产品的基础。目前我国有中碳指数为碳市场投资者和研究机构分析、判断碳市场动态及大势走向提供基础信息。

碳保险:为了规避减排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项目减排量按期足额交付的担保工具。它可以降低项目双方的投资风险或违约风险,确保项目投资和交易行为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

[1]刘明明.论中国碳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1(5):10

[2]王心悦.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问题与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21(1):10

[3]迟春静.我国碳金融风险的识别与防范[J].国际商务财会,2021(14):10

[4]中国绿发会.碳金融:用好碳金融产品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

[5]林娥,财新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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