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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新增并网6GW,储能达到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可向风光项目有偿提供储能服务!这个地方出政策了!

时间:2022-03-15 15:51:00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能源网 讯】3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加快推进既有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

方案指出,截至2021年底,广西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741万千瓦和312万千瓦,分别约有400万千瓦和240万千瓦项目正在建设。2021年,广西印发了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新增安排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容量约2300万千瓦。

方案明确,全面加快广西既有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全部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纳入2021年建设方案的项目2023年前实现全部开工,“十四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其中,2022年和2023年分别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不低于400万千瓦和600万千瓦。

积极开展以集中共享式电化学储能为重点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电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全面加快2020年及以前年度获得建设指标项目建设进度。

2018年底以前核准的风电项目、2019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2022年6月底仍未并网的,项目建设指标作废,若已部分并网的,未并网的剩余容量指标作废。2020年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2020年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项目未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需满足市场化并网条件方予并网。

2.全面强化纳入2021年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节点管控。

纳入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自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计,光伏项目半年内要完成 20%及以上投资,9个月内完成10%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以上组件安装,两年内建成投产。

纳入建设方案的市场化并网项目,自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计,光伏项目9个月内要完成10MWp以上组件安装,一年内完成升压站主体建设、设备安装及50MWp以上组件安装,两年内并网发电,两年半内全容量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放宽至三年全容量建成投产。

3.有序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以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要求,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允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自主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并网模式,鼓励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设备。

方案还提出,由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在并网汇集站集中建设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储能服务,重点推进纳入建设方案的南宁六景、茉莉等 12 个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在并网汇集升压站集中建设储能设施。

储能项目并网必须满足国家及所接入电网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探索试点新能源制氢储能。在新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等条件较好的梧州藤县、南宁横州市探索利用富余新能源发电制氢。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配套有制氢建设方案的,要求制氢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产。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要求,推广储能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储能服务购买机制,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有偿提供储能服务,服务费用以不高于建设方案规定比例储能建设综合成本且保障储能建设企业合理收益为前提,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与储能运营商协商,一次性或按年度支付。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推动非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分配各市场主体的清洁能源消纳权重,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承担消纳责任的清洁能源消纳责任机制。适时组织核定广西风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小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消纳。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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