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内蒙古: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项目按新增机组调节空间 建设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

时间:2022-04-18 10:02: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近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及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的预通知》,待以上三类项目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启动申报。

根据文件,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支持具有燃煤自备电厂的工业园区配置与自备电厂调峰空间相匹配的新能源项目;对于无燃煤自备电厂有新增负荷的,按需配置新能源装机规模,新增负荷实现全清洁能源供电。

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项目则是按照新增机组调节空间,建设一定比例新能源规模,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新能源全部由燃煤电厂建设,按照一个法人统一管理。新能源建设规模应与燃煤电厂新增调节能力相匹配,且满足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依托增量配电网建设的,同一个增量配电网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申报项目;要根据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规模和储能配比,配建的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

文件明确,项目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优先支持土地建设条件好、前期工作落实程度高的项目。所有项目应在2022年12月底前开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底。

详见原文件: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