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风光项目开发分为优先、限制及禁止发展三大类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8月18日,江西省发改委和江西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工作指南》将光伏发电、风电项目按照项目特征,将风电、光伏项目分为三类:优先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具体如下:
优先发展类:优先发展具有资源节约、电网友好、生态融合、技术和模式创新、发展成果共享等突出特征的项目。具体包括:满足就近利用的分散式风电和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允许区域的屋顶光伏项目;提前落实配套用电负荷和调节性资源的多能互补、配置储能或其他可调负荷的风光项目;不影响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等风光项目;省级部门明确的“光伏+”项目;结合乡村振兴以及支撑新型太阳能电池、氢能等行业重大技术研究试点,利用高效光伏组件、低风速风机等先进设备的风光项目。
限制发展类:对土地和环境保障资源消耗较大,以及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不足的项目,充分考虑开发可行性慎重发展。具体包括: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的林地,但需取得占用林地定额的项目;对于在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中林业部门按照“林地”管理,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园地”管理的区域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三调”成果统一应用前,应考虑占用林地定额取得的可行性谨慎开发;对于在河湖水库等水域岸线周边建设的,涉及土地权属不明、压覆矿产、探矿权以及地质情况复杂等区域的以及新能源消纳紧张区域的风光项目谨慎开发。
禁止发展类:禁止违反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在明确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区域开发项目。具体包括:
1.违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等明确禁止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2.违反国家和省级林业、生态环境部门政策,涉及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涉及其他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3.违反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政策,涉及河道、湖泊、水库等明确禁止水面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4.涉及军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固定文物等敏感因素且无法避让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具体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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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光伏风电项目分为优先、限制、禁止发展三种类型开发引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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