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信披违规被罚100万!
近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因有25亿元信托资金未披露被罚款100万元,同时被给予警告。
公告显示,经山东证监局查明,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同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从处罚决定书公开内容来看,对于上述事项,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新潮能源提起诉讼后,新潮能源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情况。
对此,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协议、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新潮能源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新潮能源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为核心业务。近期,石油、天然气消费需求不减,价格仍有较强支撑,产量与售价均呈增长态势。而新潮能源凭借其石油、天然气等核心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新潮能源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1—9月,新潮能源营业总收入达67.46亿元,较2021年1—9月营业总收入增长101.16%,涨势强劲。
截止到1月9日收盘,新潮能源股价为2.2元/股,涨幅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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