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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广西等地公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涉及:蒙西、蒙东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高耗能行业火电交易电价问题;广西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内蒙古的整改措施如下:内蒙古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火电交易电价不设上限的政策,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蒙西地区高耗能行业平均交易价格为0.394元/千瓦时,比蒙西地区燃煤基准电价(0.2829元/千瓦时)高0.1111元/千瓦时,上浮幅度达到39.3%,远高于一般行业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价格限制。
广西: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等情况进行整改。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的函》相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违规出台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开展整改工作,已落实整改方案确定的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程序规范,相关佐证材料齐全,符合销号条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取消不合理优惠电价政策要求,认真梳理对高耗能行业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取消电价优惠政策开展稳定性评估,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项取消出台的优惠电价政策。一是2021年2月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明确自2021年2月10日起,取消蒙西地区电解铝行业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的电价政策,取消蒙西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二是2022年8月印发《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取消蒙西电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政策、蒙东电网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
(二)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火电交易电价不设上限的政策
自治区工信厅严格执行《关于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若干措施》中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关于阶段性放开蒙西地区部分行业电力市场价格上限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343号),明确蒙西地区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与燃煤发电企业之间市场交易价格不设上限,同时要求2021年已经成交的年度交易合同,经双方协商,执行至2021年9月末,自2021年10月开始按照月度为周期重新签订交易合同。2021年11月1日再次印发《关于调整蒙西地区电力交易市场价格浮动上下限和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1〕378号),进一步强调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限制。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蒙西地区高耗能行业平均交易价格为0.394元/千瓦时,比蒙西地区燃煤基准电价(0.2829元/千瓦时)高0.1111元/千瓦时,上浮幅度达到39.3%,远高于一般行业最高上浮不超过20%的价格限制。
二、佐证材料
(一)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取消自治区高耗能企业优惠
电价整改任务自验报告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2〕270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
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
三、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10个工作日)。
四、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函(以到达日期戳为准)、电话等方式反映上述公示情况。反馈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受理电话: 0471-6659388(价格收费管理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
厦B座715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取消自治区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整改任务自验报告的函》(内工信经运函〔2022〕270号)
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
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
(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
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我区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91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自治区印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关政策文件,梳理排查全区“两高”项目情况,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清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从“双百双新”工业重大项目库中调出38个“两高”项目;各设区市按要求相应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1年度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组织建立全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统筹调度各设区市“两高”项目台账。
印发《广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推动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及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审批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两高”项目。开展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对164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对104家企业实施节能诊断。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企业、项目能效水平进行摸排,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按月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两高”行业的能耗(用电量)、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两高”行业能耗(用电量)占比和增速、单位增加值能耗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编撰广西能源专报。
印发《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在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制糖等主要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技改,编制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审核工作指南,充分挖掘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摸清“十四五”预期节能量。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下达全区202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实施69个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下达专项资金13777万元,预计提升节能能力132.2万吨标准煤/年。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
组织对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进行甄别,印发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公布执行差别电价标准,组织电网企业开展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收费工作。2022年广西已5次动态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并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明确富余小水电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宜,从源头上杜绝限制类行业企业(特别是限制类、淘汰类铁合金企业)参与富余小水电专场电力交易。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的企业共33家,其中钢铁企业2家、铁合金企业31家。
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的工作方案》等,强化节能降耗管理,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节能工作。各设区市相应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节能挖潜和能耗指标替代工作。制定《2022年广西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分解下达设区市和工业行业节能管理目标任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研判降碳形势,对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设区市发出预警。截至2022年12月底,185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已接入自治区平台。
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印发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已完成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问题: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021年6月柳州市已将扶持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电量资金共计148.12万元退回国库账户。百色市已对网内所有工商业用户按照电压等级实行对应电价,未给任何企业优惠电价,同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2021年12月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104号)中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来宾市已取消对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承诺。桂林市自2021年12月起对自治区明确的纳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共收取加价电费2095万元。崇左市自2021年10月起,对高耗能的铁合金企业电价上调20%-50%,不再对企业以生产电量来核算补贴;目前,崇左市全市铁合金电价补贴已清理完毕。
2021年7月,自治区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措施的通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排查,自治区本级未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扶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经核查,未发现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等9市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当前,全区共对使用限制类装置的2家钢铁企业、31家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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